十堰昌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3年9月26日,本院作出(2023)鄂03破中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十堰昌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武当政源(湖北)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湖北瑞元清算事务有限公司联合担任管理人。
昌琦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2月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方式有1、现场申报,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中路72号8层债权申报室,管理人钮亚婷,联系电话:19971704510,邮政编码:442000;2、线上申报,通过点击链接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1015024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债权申报平台,下载债权申报资料,接收审核意见和确认通知)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情形、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昌琦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定于2023年12月20日上午10时,以网络会议形式在线上召开(参与会议具体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帅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20日

附:昌琦公司线上债权申报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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