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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津大厦二期”项目规划核实公示

广大市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十堰市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津大厦二期”项目规划核实情况进行公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公示期内若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按程序推进该项目核实核验工作。

一、项目概况

2019年3月20日,十堰市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9-15号),建筑定位平面图(2019-JG-015号)。该公司“龙津大厦二期”项目现已竣工。经规划核实,该项目存在与规划审批不一致的情况:1.该项目配套用房超建27.7平方米(物业用房超建27.27平方米,配电房及发电机房少建44.82平方米,增建消防控制室17.55平方米,增建公厕27.7平方米);2.该项目1#楼超建636.46平方米(1层住宅核心筒超建3.47平方米;商业少建4.77平方米;消防控制室少建15.17平方米;原审批社区活动用房,物业用房合计建筑面积251.63平方米,现状为饭店合计面积为268.54平方米,合计超建16.91平方米,住宅增建636.02平方米,增建1层)。3.该项目2#楼超建619.78平方米(商业少建0.99平方米;住宅超建620.77平方米)。4.该项目1#楼、2#楼住宅规划31F/-2F,实建32F/-2F,超建1层(1#楼住宅超建636.02平方米,2#楼住宅超建620.77平方米),超层增建已整体经执法机构处罚。5.该项目1#楼规划社区活动用房及物业用房现状改建为饭店(268.54平方米)。配套用房1楼局部改建为物业用房及消防控制室致发电机房配电机房及楼梯间少建(少建44.82平方米)6.该项目2#楼西北侧增建1阳台,2#楼东北侧局部飘窗调整位置。该项目配套用房东北侧增建2F,为2个公厕(27.7平方米)。7.该项目规划地下停车位344个,地上生态停车位54个。实建地下停车位312个(少32个),地上生态停车位28个(少26个)。9.该项目原规划小区人行出入口位置现状临道路未开口,小区增建大门,建筑立面与规划方案不一致,小区景观绿化与规划方案不一致。

二、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该项目现场醒目位置;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大厅公示栏。

2新闻媒体:《十堰日报》。

3.规划局网站:

http://gtzy.shiyan.gov.cn/.

三、公示时间

从《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7日内。

四、联系方式

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7号

传真:8102838

电话:8102421

电子邮箱:syghzf@163.com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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