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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九届道德模范和提名奖名单公布

本报讯 通讯员 李光 报道:近日,市委文明委印发《关于命名十堰市第九届道德模范的决定》,授予王付先、刘光彩、吴连芳3人助人为乐模范称号;授予马顺,莫益松、丰雪琴2人(组)见义勇为模范称号;授予王金学、张道社2人诚实守信模范称号;授予王忠启、甘啟良、卢从信3人敬业奉献模范称号;授予何明兰、雷立华2人孝老爱亲模范荣誉称号。同时授予王青波等10名同志十堰市第九届道德模范提名奖。

十堰市第九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于2023年4月启动,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开展。各地各部门积极参与推荐评选,全市共推荐申报第九届道德模范候选人146人。按照优中选优、层层把关原则,经过宣传发动、广泛推荐、综合审查、专家评审、媒体公示等程序,最终评选出12名(组)道德模范、10名道德模范提名奖。

为确保选树的典型经得住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市委文明办严把工作导向,严格执行征求意见制度,认真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确保选树的典型“立得住”“信得过”,成为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时代新风的标杆。下一步,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将举办道德模范颁奖仪式,组织开展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出台一批礼遇关爱道德模范具体举措,引导干部群众把榜样力量转化为崇德向善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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