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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良法促善治护文明
本报今起推出《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三周年特别报道

本报讯 记者李琳婕余杰通讯员 郑荣斌 报道:1月1日,《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迎来了实施三周年。为持续擦亮全国文明城市“金字招牌”,让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法可依、循法而行,我市制订《条例》,于2020年9月24日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条例》施行以来,在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上发挥了巨大作用,进一步促进了十堰城市精神品格升华、功能品质优化、治理能力创新、形象品位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立良法、促善治,护航城市文明建设行稳致远。为全面展现《条例》实施成效,市创文办、市委文明办、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十堰日报社联合推出《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三周年专题报道,今起陆续刊发,敬请关注。(《点滴微光汇成星海——郧阳区积极贯彻落实<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纪实》详见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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