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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贷款9万元,一次节省利息1.5万元
我市一对新人喜收公积金“大礼包”

本报讯记者罗伟通讯 员 康红伟朱艳芳 报道:日前,我市进一步释放公积金政策“红利”,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市民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更加便捷、优惠、灵活。2月29日,我市一对新人喜收公积金“大礼包”,房屋贷款减少了9万元,一次节省利息1.5万元。

据了解,佘先生是我市某单位职工,近期打算和女朋友顾女士购房结婚。两人楼盘看好后,只等办理手续。得知我市公积金相关政策有调整,佘先生和顾女士经过咨询后,带着相关材料来到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打算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手续。

两人购买的房屋总价60余万,他们原本准备贷款39万元,期限为10年。佘先生和父亲所在的单位都为职工缴存了公积金,父子两人公积金账户上金额加起来有9万元。按照以前的政策,“提取、贷款二选一”,即同一套房,办理过公积金提取后就不能再用公积金贷款,贷了款就不能提取公积金。不过,日前我市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其中,“提取、贷款二选一”调整为:“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都可进行办理(先提取后贷款)”。

换言之,佘先生不仅可以提取父亲和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9万元,还能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由于提取了9万元,佘先生就将贷款由39万元更改为30万元。

新政策相当于让佘先生少贷了9万元。佘先生请专业人士算了一笔账: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少贷这9万元,可少支付利息14785元,佘先生和家人都很开心。

记者了解到,前不久我市接连发布了新的《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出台提取+贷款政策“大礼包”,里面包括:取消“提取、贷款二选一”限制;购房可每两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可提取公积金付购房首付;省内各市州公积金异地委扣还贷等。

佘先生是本次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后,首位办理“提取+贷款”业务的市民。“这政策非常好,帮我们省了钱,减轻了压力。”佘先生高兴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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