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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水 护好首都水井
——全市检察机关护航核心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走笔

文/图通讯员 饶传军郑旭宴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核心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积极开展汉江流域综合治理,以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做好水文章、答好生态题。

长效长治当好“守井人”

理念“清”,治理“活”。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创新驱动、深化机制建设,为十堰生态图勾勒“主线条”。

围绕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各项目标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创新实践涉流域案件“刑事追诉+民事追责+公益诉讼+社会治理+法治宣教”五位一体推进模式,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民事追责、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立体化生态保护格局。结合办案,推动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建设全省首个“两山”理论检察实践创新基地,在郧阳区、丹江口市水质安全保障指挥中心设立生态检察办公室,打造刑事追诉、支持起诉、公益诉讼“三位一体”的生态检察“十堰样板”。2022年以来,共起诉非法捕捞、乱垦滥伐等破坏流域生态环境犯罪138人,立办公益诉讼案件59件。

注重制度机制创新引领,建立交叉检察巡回工作机制,深挖问题、发现线索;将生态修复纳入社区矫正考核范畴,责令破坏环境资源相关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积极履行修复义务;探索建立生态损害赔偿金制度,设立公益诉讼生态检察专门账户,让违法者还清“生态债”;强化数据赋能,建立流域综合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竹山县人民检察院研发的《环保税少征漏征问题法律监督模型》、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研发的《守护库区水生态法律监督模型》已建成运用,相关经验在全市推广。

源头治理筑牢“保护墙”

做好流域综合治理,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司法实践中,全市检察机关注重将解决个案问题与普遍问题、表层问题与深层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以“我管”促“都管”,将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以个案办理为切入点,检察机关一方面通过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另一方面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以健全制度机制防止问题普遍发生,推动长久治理。同时,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对问题进行整改后,通过补植复绿及时修复生态。

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两级检察机关组织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不起诉案件当事人集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让案件当事人从“环境破坏者”变为“生态修复者”,实现惩罚违法犯罪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80余件,向党委、人大报送专题报告20件次,开展普法活动300余次,通过办案督促修复生态100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

120万余尾,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影响社会面”的综合效果。

多方合力共护“水源地”

助力流域综合治理,重点在“综合”二字。市人民检察院打破传统流域治理中条块分割、多头治理的单要素单目标治理模式,强化协同治理、打好“组合拳”,成为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共识。

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推动与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十堰市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法(试行)》,与政协十堰委员会出台《十堰市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法(试行)》,促进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无缝对接转化,有关汉江支流东河水质污染等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时转交检察机关并得到有效解决。

强化跨区域协作联动,针对跨区域流域综合治理,全市检察机关主动与鄂豫陕毗邻地区检察机关联系,推动建立三省五市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机制。与襄阳、随州、神农架检察机关会签《区域检察工作协作备忘录》,提升公益诉讼服务流域综合治理质效;与陕西商南及河南淅川、西峡等库周检察机关联合印发《关于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生态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与襄阳铁路检察机关联合出台《践行“两山”理论加强服务保障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生态保护协作工作意见》;与安康市、神农架林区建立堵河流域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

“流域安全事关永续发展,事关人民福祉。全市检察机关将立足‘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履行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的政治之责、法定之责、检察之责,在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上作出检察贡献,彰显检察担当。”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说。

2024年3月18日,郧阳区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办公室”在区水质安全保障指挥中心挂牌。

2023年10月31日,市人民检察院在郧西县开展流域综合治理专题调研。

2023年2月28日,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在丹江口库区开展巡江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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