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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检法联合发布全县首份《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
为百年古树披上“司法铠甲”

本报讯通讯 员 陈怡 报道:8月15日,房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房县人民法院发布全县首份《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为房县化龙堰镇上湾村中心广场上的“鸳鸯柏”披上“司法铠甲”。据悉,鸳鸯柏其中一棵树龄超过400年,另一棵树龄为350余年。两棵树的树冠巨大,枝繁叶茂,浓荫蔽日,绿意盎然,为国家二级保护古树。

这份司法保护令明确规定:禁止刻划、钉钉,缠绕绳索铁丝,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动土伤根;禁止借用树干作支撑物或者悬挂物体;禁止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挖坑取土、淹渍或封死地面、使用明火、倾倒有害废渣废液、铺管架线、修筑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禁止非法买卖、擅自移植、采伐、砍伐古树;禁止进行损害古树安全生长及破坏保护设施、保护标志的其他行为。

司法保护令正式揭牌后,房县人民检察院、房县人民法院干警趁热打铁,向当地群众宣传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发放宣传手册等资料,介绍发布司法保护令的意义,科普古树名木的重要价值,切实提高群众法治意识,营造共同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

随后,房县人民检察院、房县人民法院干警,房县林业局干部、镇村干部、村民党员代表召开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座谈会,共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措施。

悠悠古韵,百年传承。古树是一方历史的见证,是绿色的国宝、活着的文物,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应有之义。房县人民检察院、房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检法联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用好用活司法保护令,切实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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