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成卓徐利群
8月26日,郧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组成由四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周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以司法力量守护生态环境。
今年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十周年。十年来,郧阳区人民法院以守住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为己任,主动对接职能部门,从案件审理、司法协作、司法建议、司法保护基地、普法宣传等方面,凝聚辖区司法力量,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转变审判理念,从坐庭问案到能动履职
十年来,郧阳区人民法院从最开始的按照刑事、民事、行政类型分散审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到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已建立并完善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立、审、执一体化绿色通道。这不仅是审理方式的改变,更是审判理念的转变。
在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中,该院通过巡回审判、邀请专家评定、听取专业人士意见、鉴定人员到庭接受问询、案后回访、监督执行、实地走访等方式能动履职,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用好公益诉讼,从案结事了到监督履行
2016年5月,郧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郧阳区人民检察院诉区林业局未履行行政执法法定职责公益诉讼案,是湖北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全省法院具有示范作用。2023年以来,郧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涉及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49万余元,增殖放流鲢鱼苗、鳙鱼苗等30万余尾。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只是第一步,郧阳区人民法院重点监督判后责任人是否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修复成效如何等情况,将公益诉讼效益发挥到最大。
设立保护基地,从埋头办案到田野实践
近年来,郧阳区人民法院分别在湖北沧浪山国家森林公园、郧阳云盖寺绿松石国家矿山公园、湖北青龙山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司法保护基地,并在汉江郧阳区段设置生态保护增殖放流区。2023年6月,该院在杨溪铺镇东方橄榄园设立十堰市首个绿碳司法保护实践基地,该实践基地集巡回审判、生态文明建设、普法宣传等功能于一体,旨在进一步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今年4月,郧阳区人民法院在该基地开辟的法院“橄恩纪念林”认养橄榄树53棵,通过开展“司法护绿”植树活动,做好生态文明的宣传者、践行者、倡导者和推动者。
郧阳区人民法院通过把各类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打造成“两山”理论转化的“样板间”、生态环保教育的“大课堂”、环境资源审判的“巡回点”,助力区域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为绿色生态发展注入司法力量。
保持高压严惩,从打击犯罪到生态修复
2020年至2021年,郧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以闫某为首的盗采绿松石案件20件,打掉了一个近200人的盗采团伙,在当地形成了依法从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强大震慑力。
2022年至今,郧阳区人民法院共办理涉云盖寺绿松石矿山的危险作业案件4件,助力云盖寺绿松石国家矿山公园成功转型为集绿松石矿业遗迹保护、科学考察、科普体验、文化旅游于一体的综合性矿山公园,努力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
延伸审判职能,从依法办案到预防保护
为进一步加强对郧阳区古建筑的前瞻性、预防性保护,郧阳区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为古建筑穿上法治盔甲。今年4月30日,针对郧阳区胡家营镇冻青古建筑以砖木结构为主、极易损坏的特点,郧阳区人民法院发布《司法保护令》,这是湖北省法院首例依职权发布的古建筑类《司法保护令》。下一步,该院将以冻青古建筑司法保护令为范本,有针对性地为确有必要的文物保护单位设立相应《司法保护令》,提高群众文物保护意识,织牢文物安全防护网。5月11日,《人民法院报》为此发表《法院为古建筑群发保护令值得肯定》评论文章。
近年来,郧阳区人民法院加强与丹江口库区周边法院联络,织牢织密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此外,郧阳区人民法院积极推动涉环境资源类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保证案件的判决结果落地见效。通过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案件庭审,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生态日等节点,以发放资料、案例宣讲、现场解答等形式,进行涉环境资源类法律法规、典型做法的宣传,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效,以司法力量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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