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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出让计划公示
十资建计告字〔2024〕1号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产业用地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2〕16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相关要求,经十堰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对以下地块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现将协议出让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示时限内接受意向用地申请。接受意向报名地点: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资源利用科。

一、地块基本情况(见下表)

二、公告时限

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对本公示所列地块有意向的单位(被联合惩戒的除外),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和电话申请。

接受意向报名地点: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316室

联系人:资源利用科

联系电话:0719-8102823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资料

1.意向用地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信用信息(信用中国)概况(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五、供地方式

在上述地块出让计划公示时限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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