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3名非法狩猎当事人被责令义务植树3000棵
让生态破坏者偿还“环境债”
本报讯通讯 员 肖丽陈明亮赵应龙 报道:11月8日,在郧阳区司法机关和林业部门监督,当地护林员、技术员和附近村民的帮助下,郑某某等3名非法狩猎当事人在该区大柳乡十字沟村栽种3000株侧柏树苗,用于偿还“环境债”。
据了解,2017年至2024年,郑某某、肖某某、邓某某三人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在山林私设电网,非法捕获野猪、野兔、野鸡等野生动物。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郑某某等3人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影响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不仅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需要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为达到“惩治、教育、修复”的目的,郧阳区人民检察院与该区人民法院、林业局共同研究决定,由区林业局指定地块,3名当事人在该地块义务植树造林,对因非法狩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补偿。
“非法狩猎触犯了法律,损害了生态环境,今后我将积极改正,用实际行动弥补犯下的错误,也希望大家以我为戒。”活动中,肖某某真诚认错道歉,表示要认真学法、守法,绝不再犯。活动现场,检察干警以案释法,向案件当事人及附近村民进行了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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