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国文
长期以来,押金难退、中介跑路、违建出租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租房群体。今年9月15日,新出台的《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住房租赁行业也将迎来全面规范。
9月5日,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有关负责人,结合本地典型案例,深度解析新规亮点。
破解“押金难退”困局
“退租时房东说家具有划痕要扣押金,可扣多少全凭房东说了算”——这样的押金纠纷,在租房市场里屡见不鲜。
此前,在十堰务工的张女士租了一套房,与房东约定“租期一年,月租金1000元,押金2000元”,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约到期后,张女士要求退还押金,房东却以“地板有划痕”为由拒绝,双方就押金问题陷入纠纷。最终经相关部门调解,房东向张女士退还了1500元押金。
“这类纠纷的核心,在于租赁合同对押金的约定不够细致。”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押金数额、返还时间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该负责人提醒,租客与房东签订合同时,需仔细核对押金条款,明确扣减押金的具体情形,例如设施设备、室内物品损坏后的赔偿标准。入住时,要和房东一起对房屋内的设施设备、物品进行详细检查并登记;若发现损坏,务必要求房东维修或更换;若物品存在自然磨损、老化,也需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标注清楚,留存好证据。
切断“中介跑路”风险链
中介人员收取租户租金、押金后失联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陈先生夫妇随女儿迁居外地,决定将十堰城区的一套房屋出租。他们私下联系某房屋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委托对方代办租赁事宜。初期,房屋租金都能按时转入陈先生的银行账户。可一年后,陈先生突然发现租金中断,该工作人员也失去联系。
等陈先生返回十堰查看时,竟发现自家房屋已被违规改造成5个独立房间,分别出租给不同租客,而房屋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早已卷走预收的全部押金和租金。陈先生随即向有关部门投诉,可调查后发现,他并未与该中介机构签订委托租赁协议,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且其早已从机构离职,陈先生的维权之路陷入困局。
针对这一现象,《条例》明确规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住房租赁经纪业务;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和押金。这一规定既规范了房屋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也进一步保障了广大租户合法权益。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群众租房时务必选择正规机构,可通过该局官方网站查询中介机构是否在主管部门备案;若未备案,建议不要通过该中介机构租房。此外,租客支付租金或押金时,应直接转给房东,切勿经中介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转交,以此规避资金风险。
划出房屋出租“红线”
现实中,不乏100余平方米的住房被分割成多个房间出租,甚至楼顶也被改造出租的情况。殊不知,这类出租房不仅违法,还暗藏诸多安全隐患。
2020年,黄女士通过某租赁平台,以每月500元的价格租下一处位于楼顶的彩钢板简易房。居住期间,因房屋电路故障,她自行购买的一台电器被损坏。黄女士与房东协商赔偿无果后,最终只能选择搬离。
针对这种情形,《条例》第七章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据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进一步保障了租户人身安全,避免其陷入“阳台蜗居”“多人群租”等困境;对出租方而言,也直接压缩了其通过违规改造房屋牟利的空间,促进其合规经营。
明确合同备案制度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确立租赁关系的关键环节,然而部分市民因缺乏法律意识,常出现合同不规范或未及时备案的情况,为后续维权埋下了隐患。
2015年前后,李女士租房时,遭遇房东房产被拍卖的情况,由于她的租赁合同未备案,维权过程异常曲折。“此案中,若租赁合同已完成备案,备案证明就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拥有房屋使用权的最有利证据。”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条例》进一步明确,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渠道,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据悉,合同备案制度具有双重保护功能,一是形式审查保障合同效力,通过备案的合同意味着其条款符合法律规定,权利义务约定明确,能有效规避“阴阳合同”等风险;二是证据效力保障合法权益,备案信息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在租金纠纷、押金争议、房屋拍卖等情形下可作为核心证据。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租赁双方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建议优先使用该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租金标准、支付方式、押金额度、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合同签订后,双方需在30日内到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且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配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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