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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补办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张湾区西城开发区草店村二组刘瑞周申请补办集体土地证书已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征询异议。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异议的土地权利人,经核准登记补发新证。位于原张湾区西城开发区草店村二组,证号为020402111、用地面积87.6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张湾分局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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