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3年03月15  星期 > 6版-关注民生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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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发出两大消费警示
网购和预付式消费要谨慎

本报讯 记者刘焕俊 特约记者王波 通讯员许欢 唐友军报道:昨日,市消委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警惕网上购物陷阱,预付式消费要慎重。

警惕网购陷阱

随着电子商务如火如荼地开展,网上购物以其方便快捷、价格低廉的优点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青睐。但是由于网上开店门槛不高,加上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给个别不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导致网上购物中发布虚假广告、变相欺诈甚至明目张胆地诈骗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屡屡发生。

消费者投诉的网购问题主要集中在十个方面:一、网络公司擅自向机主发送收费短信,消费者在网站上取消这些收费信息时,操作总是失败;二、交货延迟;三、购买到的实物与网上图形不一致;四、赠品缺失;五、多数网站未给消费者提供足够信息;六、上网攒积分换取奖品。攒积分的方法有注册网站、浏览网站、介绍下线等几种,但其奖品最终还需要钱买;七、夸大其词,虚假宣传;八、利用巨额奖金或奖品诱惑消费者浏览其网站;九、采取格式化契约条款,消费者只能选择“同意”或“不同意”,至于契约中的详细内容,消费者并不清楚;十、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

对此,市消委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对于陌生商家,应注意其网址上是否提供详细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必要时应打电话核实经营者的身份。

二要认真阅读交易规则。由于此类电子证据具有 “易修改性”,应将这些凭证打印保存。

三是如果用信用卡支付,最好使用专用账户,卡内不宜存放太多现金。

四要注意保存有关单据。

五是收货时应注意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有无质量保证书、保修凭证等,同时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以便在发现所购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时要求退货。

预付式消费要慎重

2012年,十堰市预付式消费投诉呈上升趋势,种类众多的健身、洗车、餐饮、美容、购物等预付费消费卡,在带给消费者优惠和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一些消费纠纷,主要有五种情形:一是经营者关门失踪,恶意骗取消费者预付款;二是服务项目和质量与售卡时的承诺不一致;三是中途增加费用或频繁推销产品;四是限期使用的预付卡到期后无法退回消费余额;五是经营主体变更后推卸承诺义务。

为此,市消委特就预付式消费提示如下:

1.要认真查证商家资质情况。在购买或签订有关预付款消费协议时,应认真查看商家是否有营业执照并正常参加年检等。

2.要注意考察商家信誉情况。应多途径了解商家的信誉情况,不要轻信广告和自我推介,选择信誉度高、规模较大的商家,降低消费风险。

3.要仔细审阅有关合同条款。详细询问消费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认真评估消费风险,特别要关注商家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不能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

4.要妥善保存相关维权凭证。消费证卡、发票、合同协议等是解决消费争议的重要凭证,消费者对经营者不履行预付消费条款、无故不提供服务等问题,可以凭据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对商家突然关门并且无法联系,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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