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3年03月15  星期 > 6版-关注民生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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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售楼盘须明码标价
价格违法将受严处

本报讯 记者李平 见习记者周亚晖报道: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在售楼盘须明码标价,对违反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根据国家发改委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市物价局近期将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经营者销售商品房不实行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不按规定的内容明码标价和公示相关收费的行为;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收取未予以标明费用的行为;将应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内包含的成本(费用)在价外另行收取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违反公平、公开和自愿选择原则,强制或串通其它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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