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的第 19年。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强调的是,通过对消费秩序的维护,实现对广大消费者消费能力的保护,实现消费者对商品品质的信心提升,实现全社会对商业诚信的积极追求,为经济建设全局服务。
2013年,十堰卫生监督事业已走过十年。十年来,十堰卫生监督部门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开启了工作新局面。十年来,十堰市卫生监督事业从无到有,由弱变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食品安全是备受关注的民生问题。十年中,市卫生监督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指示精神,全面推进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先后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整治“秋风一号行动”、“卫监ⅱ号行动”、“春雷行动”、“蓝徽执法行动”等一系列集中整治执法活动。针对公共消费热点和食品安全较突出的问题,组织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督导餐饮单位建立和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此外,开展了“三聚氰胺”奶粉清查,“地沟油”清查,冷荤菜、集中式消毒餐具等专项检查,确保了公共食品卫生安全,取得了明显成效。
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维护劳动者权益。此前,职业病防治一直不受用人企业的重视。近年来,职业病问题进入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受害者诊断难、鉴定难、获赔难、维权难,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市卫生监督局通过耐心细致的服务,帮助企业建立职业病防范体系,帮助职业病人员争取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创新管理机制,公共卫生提档升级。公共卫生安全无小事。市卫生监督局从医院、学校等重点领域入手,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卫生安全放心;加强对医疗卫生领域的监督,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现象,创造安全放心的公共卫生环境。
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医疗安全。开展小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日常监管、校验有机结合,采取定期评审方法,对各医疗机构进行定级,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患者监督并自主选择就医。通过几年的探索实施,有效提高了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规范了医疗行为,医疗事故和纠纷明显减少,医疗安全得到较大提高。这一举措得到省卫生厅和省卫生监督局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实施。
加强组织建设,激发内在活力。市卫生监督局群团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紧紧以卫生监督业务工作发展为主线,以“创先争优”、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争创“群众最满意的卫生监督员”为载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全面提升执法水平,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并且在日常卫生监管、重大案件查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重要活动卫生保障等方面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003年抗击“非典”之战,是十堰市卫生监督局成立以来的第一场重大考验。这期间,全局上下快速反应,积极应对。他们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他们忘我工作,上街头下社区、到工厂进医院,连续奋战40多个日日夜夜,发挥卫生监督无可替代的作用和战斗力。在后来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2012年“8·5”洪灾抗灾抢险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市卫生监督局以实际行动向社会展示了卫生监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能打硬仗的崭新形象,受到上级的表彰和社会的好评。
2013年,全市卫生监督部门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卫生强市建设大局;按照“1234”总体工作要求(即:一个宗旨——当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卫士;两条战线——把市本级直管工作做精做细,把全市卫生监督工作做大做强;三个转变——由微观管理向宏观指导转变,由局部监督向全面管理转变,由现场工作向专业研究转变;四个目标——能力要强,站位要高,定性要准,效果要好),切实推进项目、队伍、作风、文化和业务能力建设,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今后,十堰卫生监督部门仍将不断探索,主动作为,服务全市公共卫生事业发展。
记者 张小溪 通讯员 宋海涛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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