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8:
酒瓶爆炸伤了眼 厂家听劝伸援手
【案情简介】
2012年6月17日,郧县城关镇赵某在家里用餐时,被某品牌啤酒瓶炸伤左眼,立即被送到卫生院,随即又转到县医院诊治,县医院简单处理后,赵某又被送到十堰市区某大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眼角膜穿孔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赵某住院20余天,花掉费用近2万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2012年10月15日,赵某请求郧县消委会提供维权帮助。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及时深入现场调查取证,要求经销商及时和啤酒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并要求厂家来人解决。经过物证鉴定,酒瓶质量符合要求,因赵某家境困难,消委会建议厂方伸出援助之手实施救助,最终厂方代表同意对赵某救助1万元。
【案例评析】
关爱他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案中赵某因饮用啤酒防护不当造成伤害,但也不排除酒瓶循环使用导致抗压能力减弱有关。消委始终把消费者利益当大事,让厂方对消费者救助也是对消费者的尊重。
案例9:
房屋买卖现纠纷 消委介入解难题
【案情简介】
2012年4月7日,郧西县消费者杨某在县某房地产开发商处订购了一套商品房,面积120.53平方米,购价39.5万元,杨某一次性付清了房款。此后,杨某多次到施工现场察看房屋建设情况,并监督施工质量,结果发现所购商品房的一至三楼只有楼梯道,无窗户,白天进入楼道漆黑一片。为此,杨某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增设窗户,而开发商以影响整体设计效果为由,不予增设窗户。杨某要求开发商全额退款,开发商不同意,双方多次交涉无果。
【处理过程及结果】
8月19日,郧西县消委受理投诉后,安排人员多次深入现场,并向开发商了解情况,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多次与开发商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一次性退还杨某购房款39.5万元。
【案例评析】
消费者本是弱势群体,本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房屋开发商本是违约方,但又考虑到当今房地产市场疲软,销售不景气,企业也有自己的难处,消协只有多做思想工作,使双方相互理解、体谅。
案例10:
贪小便宜上大当 免费馅饼不能吃
【案情简介】
2012年11月8日上午,竹溪县消委会受理了一起不寻常的投诉:2012年11月4日起,一群人来到县某大酒店,他们租用酒店大厅作为经营场地,销售电磁炉、光波炉等厨房用品,销售对象主要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销售方式是先买后退,吸引消费者,即前一天以30元价格购买一个搪瓷盆,第二天把30元钱无偿返还给顾客,而搪瓷盆归购买者所有,第三天再无偿返还第二天购买商品的费用,而商品却再归购买者所有。尝到甜头的消费者,第四天凌晨一点多钟就开始排队等候这种“天大的好事”,而第四天的商品是价格400元一个的光波炉,“买一送一”。有位捡“便宜”的老人回到家里向女儿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后,女儿认为这事太蹊跷,随之来到该酒店,发现当事人已不知去向。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群众投诉后,竹溪县消委会同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在一家宾馆找到这伙人,经过一天的宣传教育,他们将当天的非法收入1.2万元转交到县消委工作人员手中,工作人员逐一核对受骗者金额,终将所有被骗货款送还给消费者。
【案例评析】
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购买商品还是到正规商店和超市,千万别贪小便宜购买游商的商品。
(记者 陈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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