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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四季度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规定,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将2018年第四季度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5个单位向社会予以公示(见附件)。

用人单位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反映。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19-8653297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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