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补发公告
因权利人不慎将不动产权证遗失,申请补发,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此不动产权利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处,逾期将补发不动产权证,注销原证。
权利人:汪辉
坐落:郧西县城关镇天丰大道10号(天河嘉苑)2幢1-6-3
不动产权证号:鄂(2019)郧西县不动产权第0000613号
联系地址:郧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9-6230636
郧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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