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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十防办送达公告[2019]第02号

十堰市金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祥金):

你(单位)在五堰坡沟开发建设的永和新村商住楼项目,未按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关于印发湖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鄂价费规【2004】206号)之规定,应当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69752元。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到市人防办办理相关缴费手续,或者直接将款项汇至: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十堰市农行车城支行;账号:239201040011188-8)

因我办采用直接送达、邮寄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十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行政缴费决定书》(十防办[2019]第05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办领取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且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单位:十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系地址:汉江南路76号

联系电话:8472052 8472053

十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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