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遗失补发公告
(2019)005号
因权利人原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证书,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我局将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谢宝国
房屋产权证号:溪房权证第10105号
房屋建筑面积:244.80平方米
房屋坐落:竹溪县城关镇仿古街
联系地址:竹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9-2721455
竹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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