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9年08月16  星期 > 8版-法治天地 > 正文
 [字号   ]   
“十堰烟草故事之以案学法”系列32
买到变质烟 维权有方法

近日,记者从从市消协了解到,经常有市民投诉反应烟的口感与平常大不相同,疑似买到假烟。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工作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投诉者买的卷烟都是真品,味感的改变主要是因为经营者保管不善,导致卷烟受潮变质,影响了卷烟品质。那么,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针对这种情况,十堰市烟草专卖局作出回复:首先,法律上是不允许销售变质卷烟的。《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同时烟草作为特殊商品,《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指出“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因此,如果市民在购买卷烟后怀疑自己购买到了变质卷烟,可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13”反映具体情况,工作人员将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同时,也需提醒广大零售户:如不慎售出,及时发现后应当给予消费者退款或调换,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要做好预防卷烟防潮、防霉措施。将卷烟放置在干燥通风处,养成定期检查商品库存的习惯,坚持“先进先出”的销售原则,维护自身的经营利益。

(记者刘俊通讯员丁杰)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