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环境处罚回访制
本报讯 记者周亚晖 特约记者叶相成通讯员赵慧捷报道:“上次处罚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今后我们要对采样探头进行改进,确保规范检测。”8月21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科与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执法人员深入十堰如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回访,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冯建义作出改进承诺。
近年来,为确保一库净水永续北送,我市采取驻点执法、交叉执法、公开约谈、行政追责等措施,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如何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今年以来,我市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回访制”。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科长崔亮介绍,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回访制”主要有六个目的,即六个“是否”:准确掌握企业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整改;处罚决定是否执行完结;办案职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越权执法现象;办案职员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法;企业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是否得到有效保障;企业对环境执法工作是否有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崔亮表示,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采取电话回访、现场走访、双随机抽查等方式,督导各县(市、区)开展好环境行政处罚回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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