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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烟草故事之以案学法”系列35
烟草专卖许可证遭污损应补办

十堰卷烟零售户梅先生在打扫店内卫生时,不小心把刚延续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弄脏,导致看不清登记的内容。近日,他就是否需要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向市烟草专卖局提出咨询。

针对该情况,该局工作人员及时作出解释,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补办申请等。”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持证人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损毁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及时提出补办申请。”又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补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因此,梅先生弄污损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因在有效期内,不需要重新办理,只要按照上述第二十三条规定走完补办程序即可。(记者刘俊通讯员丁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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