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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本报讯 通讯员曹可春 李剑桥报道:近日,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对魏某某、吴某某等8名被告人及2个被告单位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提起公诉的基础上,追加起诉9个被告单位及4名介绍虚开的被告人。追加起诉的案件于10月23日在郧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8月,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魏某某、吴某某等8名被告人及2个被告单位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提起公诉。该案中,被告人刘某通过成立的空壳公司从税务部门共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4000余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000余份,票面价税额合计达4亿多元。

通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进行审查,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对广东江门台山市某造船有限公司等9个被告单位及4名介绍虚开税票的被告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进行了追加起诉。经审查,台山市某造船有限公司等9个被告单位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林某等4人介绍,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一定数额的开票费接受刘某控制的空壳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税务部门进行认证抵扣。郧西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9个被告单位及4名介绍虚开税票的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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