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创文指挥部关于对拖移“僵尸车”进行处理的公告
各位车主、驾驶员:
2017年7月18日,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发布了 《关于清理整治城区 “僵尸车”的通告》。按要求,十堰茅箭区创文办联合市公安交管局、茅箭区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茅箭区二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于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9月18日对停放在二堰街道辖区道路、人行道、社区背街小巷的24台“僵尸车”进行了清理、拖移,至今未接受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公告,请当事人或车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周内凭有效证件到二堰街道办事处1楼办事大厅进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车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附:“僵尸车”号牌公示表
十堰市茅箭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僵尸车”号牌公示表
小型车(19辆):鄂CBT500、鄂CDD119、鄂CB1935、陕A136XF、鄂CLH101、鄂CC7638、赣BR1411、鄂CE2538、鄂C96872、鄂C39109、鄂CE9861、鄂C33063、鄂CA5782、车架号F592314620、车架号8C0000V1、车架号E09A535167、车架号JS52U95S1、车架号F462209580、车架号LFPH4ABC059032504、废旧车体5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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