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苑医院建军节慰问在院养老的退役军人

太和合众养老会所护理人员给老人过生日

寿松苑老年公寓开展关爱老人活动
记者王雁博 通讯员王超
天意怜幽草,人间重晚晴。截至2017年底,十堰市拥有老龄人口55.72万人,老龄化率达16.3%。让老年群体“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相关部门不容有失的使命;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在卫生健康部门等相关单位的通力协作下,我市养老惠老政策日益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日渐完善、尊老敬老爱老成为社会共识,老年群体“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愿景已化作现实。
尽享惠老政策,生活条件日显优越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我市老龄工作者的初心使命。据2017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市55.7282万老龄人口中,60-64周岁老年人口20.68万人;65-69周岁老年人口16.37万人;70-79周岁老年人口12.56万人;80-89周岁老年人口5.47万人;90-99周岁老年人口6428人;百岁以上老人54人。让惠老政策惠及每一位老人,我市不遗余力——
实现了养老保障全覆盖。全市范围内建立了以基本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完备的养老保障体系。截至2018年底,全市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数148.01万人。
老年医疗保障体系日臻完善。我市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和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推进各种类型的老年补充医疗保险,满足了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出台了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市38万农村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2万名城镇老年人中95%以上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了慢性病医疗门诊费用报销制度,缓解了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压力。开设了老年人专科门诊、家庭病床、老年人巡诊服务;建立了以县市区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和13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的医疗服务网络,为33.66万名城镇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了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建档率100%。
积极构筑困难老年人救助体系。对特困老人予以重点照顾,城镇 “三无”老人进入当地福利院,由政府统一救助;农村 “五保”老人采取自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救助。全市1.7万名城镇特困老人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全市1.9万农村特困老年人被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全市共计接纳供养城镇“三无”老人7367名;全市3.1万名农村 “五保”老人,年支付 “五保”供养金8000余万元。
完善服务体系,生活品质显著提升
“人老体衰”,这是自然规律; “做老年人的手和脚”,这是老龄工作者的追求。我市老龄工作者不断探索为老年人服务的模式和举措,建立起涵盖老年人生活方方面面的服务网络——
努力健全老年人法律维权体系。我市建立健全老年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制度,2018年组织老年人普法讲座911场次,参加讲座3万人次,组织老年维权法律援助367件,依法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
构建了养老服务网络体系。我市出台了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基本建立起以公办福利机构为示范,民办福利机构为骨干,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截至2018年底,全市拥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049家,其中:公办农村福利院120家,公办城市福利院10家,公办老年公寓6家、社会办老年公寓14家,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35家、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互助养老服务中心764家。全市养老总床位数2.1万余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8张。
大力发展教育文化活动服务体系。以阵地建设为抓手,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一是老年文体活动中心建设成效显著。全市建立综合性老年人活动中心944个14.5万平方米,建立市县老干部服务中心14个1.9万平方米,建立企事业单位老年人活动中心179个3.4万平方米,建立乡镇街道老年人活动中心87个2.9万平方米,建立村级老年人活动中心663个6.3万平方米。二是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全市建立老年人大学6所,在校学员近万人。成立老年文艺组织338个成员2.5万人,2018年组织文艺活动873场次;成立老年体育组织144个成员6.4万人,2018年组织体育活动119场次。
整合部门力量,形成为老服务的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找准为老服务工作定位;建立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定期述职制度,相互交流经验,创新为老服务工作方法;增强成员单位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自觉协同配合,形成了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工作合力。巩固完善了工作联动机制。市民政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在短期内使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和保障水平实现了质和量的飞跃,同时落实福彩公益金,对社区 (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和社区 (村)老年协会实施了定项补助,促进了协调发展;市司法局大力开展涉老法律维权及法律援助,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市交通局、市公交公司为老年人办理 “寿星卡”,大力落实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优待政策,实现了十堰至郧阳区、十堰至武当山、六里坪等城际公交和通村线路全部免费乘坐。
引领社会风尚,敬老爱老蔚然成风
近年来,我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不断拓展老龄健康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孝道文化,引领社会各界逐步形成“孝老爱亲”的良好社会风尚——
积极宣传发掘敬老模范、培育先进典型。近年来,我市先后培育推荐了全国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刘学举、入选“全国道德模范”的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庞世云。2018年市老龄办联合市文明办等部门组织全市评选推荐 “十堰市十大孝子明星”、“十堰市十对老年模范夫妻”、“十堰市十大老有所为明星”,与市文明办联合发文表彰,并作为今后评选推荐道德模范的候选人。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大力宣传全市道德模范和孝老爱亲先进典型的事迹,组织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少年向先进人物学习。扎实开展“敬老月”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重视老龄健康工作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敬老爱老传统美德教育,弘扬正能量,宣传敬老爱老先进典型、先进事迹,进一步巩固家庭养老功能。增强全社会敬老意识,培育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
我市还注重将道德建设与法治建设相结合,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市老龄办指导各县市区立足实际,通过培训班、报纸、网络、电视等途径,广泛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指示批示精神宣传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并在2017年12月通过十堰市电视台集中宣传新颁布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提高了全社会对涉老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率。
此外,在规范高龄津贴发放、推进老年协会建设等方面,我市也多点开花、亮点频出。全社会敬老之风盛行,老年朋友尽享美好“夕阳红”,共享高质量发展硕果。

本期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