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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重拳惩治不孝行为点赞

方宏

据《中国青年网》报道,日前,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人民法院等4家执法机关联合发布通告,依法严厉打击 “子女居住在新房楼房中、任其老人居住在旧房危房中”等六种忤逆不孝行为。对情节十分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主动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法院依法审判,从重从快依法打击。

“忤逆”一词出自汉朝陆贾《新语·辨惑》,一为冒犯、违抗之意;二为不孝顺、叛逆之意。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不能讨价还价。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爱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学校、家庭、社会应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公民理解父母的养育之苦,让子女永远都不要忘记父母伟大而无私的爱。做子女的,应该把孝道变成一种发自内心的情感,展现出应有的素质与风范。

重拳惩治不孝行为,值得点赞。当然,要形成爱老敬老孝老的社会风尚,必须大力宣传孝老典型,努力营造“娶了媳妇多了女、嫁了闺女多了儿”等良好氛围,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敬孝顺父母光荣、不尊敬不孝顺父母可耻的强大舆论。只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舆论引导、依法治理等形成强大合力,不孝行为才会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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