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9年7月30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张湾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湖北武当红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当红公司”)破产清算,并将该案移交本院审理。本院指定湖北瑞元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湖北武当红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武当红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2月1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郧西县城关镇激浪河村武当红公司三楼办公室,邮政编码:442600,电话:13677195590,联系人:余多、张皓杰)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武当红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2月21日上午九时在武当红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后,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就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郧西县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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