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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全面依法治市四梁八柱

■张娟华

核心提要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近年来,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改革创新,整合优化各类资源,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与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十堰全面依法治市筑牢四梁八柱。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共建共享,为群众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建设,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强化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的功能,着力解决“无人所”的问题,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大力发展县域公证法律服务,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纵深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保障特殊群体共享公共法律服务。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家庭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增加特殊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的机会,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权益能够得以实现。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适当下沉和倾斜,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逐步完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的制度。

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既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也要激发各类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要着眼于新时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实际,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和保障力度,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单位的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尤其是服务评价机制,将群众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作为根本指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同步评价,做到即时评价、随单评价,服务一次、评价一次,倒逼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改革创新和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提升。

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力度。公共法律服务,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力举措,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为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渠道。要广泛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进行宣传,特别是借助新媒体平台,通过“互联网+法治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知晓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充分运用小品、相声、微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走进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不仅要让群众了解知晓公共法律服务,还要让群众愿意用、会用、习惯用公共法律服务。要坚持服务为本、品质至上,在扩大服务供给的同时,进一步满足群众的法治需求,通过优质服务赢得群众信任和支持,让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务管用、好用。要坚持贴近百姓、如影随形,将公共法律服务渗透到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力争做到“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可得”,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务就在身边,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惠及更多人。

规范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人员,不仅包括公职人员,还包括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等社会工作者以及志愿者。“徒法不能以自行”,培养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势在必行。要在政府主导下,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培养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法律服务人才。提高准入门槛,加强业务培训,通过 “走出去、请进来”分层分级进行培训实训和能力验证,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提供者的职业道德、服务能力和履职水平。通过改革激发队伍活力,进一步改善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的知识结构、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行风建设、诚信建设,从源头上保障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综合考核体系。要保障公共法律服务资金,全面推进“三大平台”一体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总量、质量和效率,逐步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城乡无差别服务。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力争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这一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作者单位:十堰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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