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钢管厂退休人员医疗补偿明细公示
一、根据破产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以上人员已于十堰市钢管厂破产之前解除合同,单位为其办理了社保缴费 (含个人部分单位已代缴),为了解决遗留问题 , 按 照 十 人 社 发【2010】52号、 【2011】66号文件规定,现就你们医保事宜与你们协调同意按货币化处理,并签字认同、承诺无异议,现向社会公示。若有异议请在2020年2月15日前书面向管理人提出,若无异议将按公示兑付 (提异议邮寄地址:朝阳路武当国际园中央商务区 1单元1301号)。

二、我单位前期于2019年1月29日公示的49名职工及本次公示的27名职工,从审计中审计出尚欠钢管厂销售款及借支款,我单位将另行以书面告知欠款数额。
十堰市钢管厂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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