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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魏玲同志:

你与我单位于2005年签订留职停薪协议。按协议你每年应足额按时向单位缴纳社保资金。截止到2019年11月,已拖欠多年社保资金未向单位缴纳,我单位多次联系催缴,你均以多种借口推托。为了维护工厂的正常管理,严肃厂纪,现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你,请你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工厂办理相关劳资手续,结算清社保资金。否则,工厂视你为自动离职。

十堰日报社印刷厂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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