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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

(上接1版)

四是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五是做实就业创业服务。健全就业信息监测系统,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入口,实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跨地区共享。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市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实现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并向上归集。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

六是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及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临时生活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等范围。

《意见》强调,要加强稳就业工作组织保障,完善工作组织协调、资金投入保障、就业形势监测、突发事件处置、舆论宣传引导等五项机制,推动各地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汇聚稳就业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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