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拟对湖北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聚龙湾二期”部分建筑明确使用性质进行公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内实名书面向我局相关部门反映,并享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一、项目概况
湖北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聚龙湾二期”位于朝阳路,项目已实施。2017年10月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现因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为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经市政府专题研究,明确项目内部日照大于大寒日满窗1小时日照,小于大寒日满窗2小时日照准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居住式公寓,其使用年限、转让、买卖(涉及各项税费)等情况与其他不动产登记要求相同,不涉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车位数量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变更。
依据该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咨询报告(十规咨[2014]12-115号),项目因内部建筑自遮挡有9套房屋日照大于大寒日满窗1小时日照,小于大寒日满窗2小时日照标准(具体为11#楼202室;11#楼302室;12#楼302室;12#楼203室;12#楼303室;12#楼204室;12#楼304室;12#楼404室;12#楼504室),现拟将此类房屋使用性质明确为“居住式公寓”。要求开发企业预售时要明确告知购房户房屋日照情况,购房合同中要明确标明房屋日照不足情况。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十堰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十政发 【2016】16号);3、湖北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聚龙湾二期”《规划、建筑方案咨询报告》(十规咨[2014]12-115号);4、湖北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聚龙湾二期”《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模板
三、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一楼电子显示屏、门前绿道公示屏;2、项目现场:公示期至竣工清场;3、新闻媒体:《十堰日报》;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四、公示时间
从《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7日
五、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8102838
联系电话:8662483
联系人:苏晓霜
电子邮箱:syghjg@163.com
地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科(十堰市北京北路87号)
邮编:442000
附件:(详见项目现场张贴或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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