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0年02月13  星期 > 3版-专题综合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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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规范疫情防护用品价格

本报讯通讯员王波王静报道:2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深入天天好大药店和宏康大药房、济安大药房六堰店检查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烧咳嗽药品执行落实情况。

2月9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暂停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发烧咳嗽药品的通告》,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组织医药连锁企业和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传达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9号)相关要求,并第一时间印制通告及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通知书,在零售药店张贴,凡是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一律下架暂停销售。

疫情防控期间,该局切实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医药连锁企业及零售药店积极组织货源,尽力保障市民购药需求;严格执行价格规定,明码标价,零售药店按照包装名称、用途对口罩、酒精、84消毒液购进成本价、销售价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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