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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关于明确国瑞阳光地产开发集团十堰有限公司“十堰谢家村安置区A地块(国瑞蓝湖郡一组团)1-3、5-6#楼”部分建筑使用性质的公示

广大市民: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对国瑞阳光地产开发集团十堰有限公司“十堰谢家村安置区A地块(国瑞蓝湖郡一组团1-3、5-6#楼)部分建筑明确使用性质进行公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

一、项目概况

国瑞阳光地产开发集团十堰有限公司“十堰谢家村安置区A地块(国瑞蓝湖郡一组团)1-3、5-6#楼项目位于张湾区车城路街办发展大道中路219号。该项目于2019年5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9-23号)及红线图(图号:2019-JG-023号),其附图明确要求项目内部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房屋,预售时要明确告知购房户房屋日照情况。现因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为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购房者权益,经市政府专题会研究,明确项目内部日照大于大寒日满窗1小时日照,小于大寒日日照满窗2小时日照标准的房屋明确为居住式公寓,其使用年限、转让、买卖(涉及各项税费)等情况与其他不动产登记要求相同。

依据该项目 《建设项目论证报告》(十规咨[2019]01-004号),项目1-9#楼于2015年2月已通过规划审查方案。因内部建筑自遮挡1-3、5-6#楼有56套房屋日照大于大寒日照满窗1小时日照,小于大寒日满窗2小时日照标准(具体为:3#楼1单元1号户型3-10层,2号户型3-12层,3号户型3-11层,2单元1号户型3-11层,2号户型3-11层,3号户型3-9层;5#楼1单元2号户型4-7层),现将上述房屋使用性质明确为居住式公寓。

二、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项目现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电子公示屏;2、新闻媒体:《十堰日报》;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gtzy.shiyan.gov.cn/

三、公示时间

自《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15日内。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102421

联系人:周陈

电子邮箱:syghzf@163.com

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7号

邮编:442000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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