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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考核聘用办法

本报讯 通讯员左丹丹报道:日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联合印发 《十堰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考核聘用条件及流程予以明确。 《实施办法》一方面解决了优秀的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再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为基层事业单位留住人才,避免因重复招考、重复培训浪费人力物力,从源头减少基层单位的人才流失。

《实施办法》明确指出:通过全省统一组织考试方式公开招募的参加我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参与考核聘用:一是原服务单位 (以及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事业单位)有空编和用人需求;二是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表现优秀、期满考核合格以上,且自愿留在基层服务单位。

《实施办法》同时明确:在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择优聘用、公开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每年6月至9月可采用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考核聘用。考核聘用工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由县(市、区)人社、编制部门征集本地范围内事业单位空编和需求情况,编制招聘计划,制订专项公开考核聘用工作方案,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具体流程分为:公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实施办法》还明确指出,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用编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在原服务单位的人员按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规定,不再约定试用期,转岗到其他单位需3个月的试用期,且服务期不得低于3年 (不含 “三支一扶”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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