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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家企业纳入环境执法“正面清单”

本报讯 记者纪枫波 特约记者叶相成报道:4月2日上午,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疫情防控期间环境监管执法、服务复工复产、环评服务以及复产复工后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等情况。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已由疫情发生前9吨/日增加到23吨/日,重点医院医疗废物转运处置实现日产日清。疫情期间全市累计办结各类环境信访件216件,成功化解网络舆情3起,接访率、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高标准、高效率压缩环评审批时限,将原来法定14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的建设项目审批时限降为2至3个工作日。截至4月1日,已受理全市86个建设项目,办结72个。

此次新闻发布会公布我市纳入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58家企业,包括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水、电、气、畜禽养殖、食品加工等与民生保障直接相关企业;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等。

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我市将分别予以优先保障或采取减少、免除现场检查以及适度调整行政处罚方式等措施,以全新方式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减少或免除现场检查,绝非不管不问。“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和项目将纳入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环保部门将采用智慧环保系统、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进行监管。此外,纳入清单的企业和项目也并非 “一劳永逸”,环保部门将对“正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和移出制度。重污染天气“正面清单”、日常监管“正面清单”自形成后第二年开始,每年更新一次,并于当年3月31日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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