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严防带病提拔
本报讯 通讯员刘益枫报道:近日,市委组织部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规范,瞄准干部选任风险点,划清工作纪律高压线,健全防治结合的干部选任监督机制,严防带病提拔。
《通知》明确了破格提拔、重新任职、延迟免职、一次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等12种需要事前向上级组织 (人事)部门报告的事项,分类细化了事前报告的主要内容、时间节点、工作流程、受理部门,细化规范了《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拟任职单位 “三定方案”等11项需要随函报送的附件材料,切实强化审核把关,扣紧压实任前监督责任链条。市委组织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有关干部任用时,要如实报告市委组织部批复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同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近年来,市委组织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去年以来共受理事前报告事项11批次,严把用人关口不予批复6名。同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正确对待被问责和受处理处分的干部,符合政策规定、确实可用的,给予同等使用的机会,切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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