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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本报讯 通讯员李剑桥报道:“今天我们依法对你作附条件不起诉,希望你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并以此为戒,铭记终生。”5月19日上午,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附条件不起诉宣布及训诫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犯罪情节对2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分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当场进行教育训诫。

2019年7月,两名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先后两次盗窃他人摩托车,后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工作人员经严格审查后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案发后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并具有悔罪表现。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7个月。

此外,承办检察官与十堰市益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制订了详细的帮教方案,并与涉罪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分别签订不起诉帮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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