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彭继华、十堰九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石楚民:
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你(单位)通知如下:杨金银已于2020年6月18日将其享有的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17)鄂0302民初318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依法转变让给了胡汉文。请你(单位)直接向胡汉文(公民身份证号422202197012165255,联系电话13972453000)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特此通知
杨金银
2020年6月22日
彭继华、十堰九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石楚民:
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你(单位)通知如下:杨金银已于2020年6月18日将其享有的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17)鄂0302民初318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依法转变让给了胡汉文。请你(单位)直接向胡汉文(公民身份证号422202197012165255,联系电话13972453000)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特此通知
杨金银
2020年6月22日
| 关于我们 - 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