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政治任务以巡察整改成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上接1版)要切实履行好职责使命,结合即将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巡察整改助推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地、落实。要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一以贯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持续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
会议要求,要抓实整改“后半篇文章”,强化成果运用,做到“同题共答”。被巡察党组织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党组(党委)要以上率下,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负首责、负总责、负全责;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从自身和分管领域、部门改起,绝不允许层层推卸责任、以下级整改代替本级整改。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清廉机关”建设融入督促整改工作中,强化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传导整改压力,压实整改责任。组织部门要把解决巡察发现的问题与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党建考核、干部考核评价、换届等工作结合起来,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班子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巡察办要履行统筹协调等职责,不断凝聚整改监督的外部推力,奋力谱写新时代十堰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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