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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十堰益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益多春天”项目部分建筑使用性质的批前公示
编号:十自批前公示(2021)第152号

广大市民: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拟对十堰市益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益多春天”项目部分建筑使用性质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间征询市民意见,若有异议,请您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并享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一、项目概况

十堰市益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益多春天”项目位于张湾区车城西路91-1号。现因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为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经市政府专题研究,明确项目内部日照小于大寒日满窗1小时日照标准的房屋使用性质为成套住宅,其使用年限、转让、买卖(涉及各项税费)等情况与其他不动产登记要求相同,不涉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车位数量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变更。

依据该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咨询报告》(十规咨[2017]-08-014号、十规咨[2021]-07-028号),项目因内部建筑自遮挡有103套房屋日照小于大寒日满窗1小时(具体为1号楼1号房4-27层,共24户;8号房4-21层,共18户;9号房4-26层,共23户;2号楼1号房3-15层,共13户;9号房3-12层,共10户;3号楼5号房3-6层,共4户;6号房3-5层,共3户;7号房3-6层,共4户;8号房3-6层,共4户),现拟将此类房屋使用性质明确为“成套住宅”。要求开发企业预售时要明确告知购房户房屋日照情况,购房合同中要明确标明房屋日照不足情况。原大寒日日照1-2小时房屋参照执行。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十堰市国用(2015)第0405231-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3、十堰益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十堰益多春天商住楼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9-18号)

4、《规划建筑方案咨询报告》(十规咨[2017]-08-014号、十规咨[2021]-07-028号)

5、十堰益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益多春天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模板

6、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城区部分小区内部日照不达标住宅历史遗留问题的纪要》

三、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门前绿道显示屏

2、项目现场:项目售楼部

3、新闻媒体:《十堰日报》

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gtzy.shiyan.gov.cn/

四、公示时间

从《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7日内,项目现场公示须悬挂至房屋售罄。

五、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8102838联系电话:8662483

联系人:苏晓霜电子邮箱:syghjg@163.com

地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科(十堰市北京北路87号)邮编:442000

附件:(详见项目现场张贴或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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