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2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十堰万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十堰万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将该案移交本院审理。本院于2021年7月9日指定湖北济同律师事务所(原名湖北孔优旺律师事务所)为十堰万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十堰万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8月25日前,向十堰万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房县房陵西大道98号霖泓大酒店后院商务楼6401室,邮政编码:442100,联系人:胡宏武、唐学超,联系电话:15872736271/1399782666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十堰万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十堰万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9月1日上午9时在湖北省十堰市房县房陵西大道98号霖泓大酒店后院商务楼四楼大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房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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