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俊
迟日江山丽,春风花草香。在这春和景明、万物勃发的春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一次如期而至。
默守铅华,不忘初心。怀揣着一颗为维护消费者权益鼓与呼的赤子之心,凝聚起一同构建“共促消费公平环境共建放心消费家园”的共识和力量,本报再次精心组织、倾力推出这本“3·15特别报道”。
回顾,是为更好地前行。从199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第一个“3·15”主题“讲诚信,反欺诈”,到今年的“共促消费公平”,变化的背后,映射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消费趋势的变迁。回望过去的一年,伴随着疫后经济的加速回暖以及高质量跨越发展主旋律的澎湃春潮,以“理性消费”、“精专消费”以及“健康消费”等为核心内容的消费新主张成为“主流”,为消费市场把舵定向。从年头到年尾,一波接一波主题各异的“抢消费券”活动,更是从上及下引导刺激全民消费从“六要素”向着助力经济主体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等事关城市经济发展全局的层面进阶,加强了消费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服务民生等之间的密切联系,这也与今年的主题——“共促消费公平”不谋而合。同时,大局之下我们也看到,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努力营造更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各职能部门、各行各业都在贡献力量、共促共守。来自十堰市商务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1至12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256亿元,同比增长29%,增幅排名全省第三,达到我市历史最高水平,消费拉动作用凸显。
寄语洛城风日道,明年春色倍还人。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是十堰“三中心三城市”建设的破题开篇之年。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拉动经济马车作用的号角也已然吹响。去年12月27日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2022年全市要千方百计稳消费,抢抓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庆消费旺季,挖潜力、拓市场、稳预期,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回补……”
上下同欲,无往不胜。又是一年“3·15”权益日,让我们再接再厉,为了“消费公平的阳光落在每一个消费者身上,洒在城市文明的每一个角落”而接续奋斗!

大美十堰。陶德斌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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