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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至上 共促消费公平 提升维权效能 增进人民福祉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孝春

今日,是第40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人人都是消费者,人人都是参与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永恒的民生工程,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从“一切为了人民幸福”时代新课题出发,满足消费升级新需求,共促消费公平,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必将为我市加快推进鄂西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促进民生改善把消费维权做到群众心坎上

消费维权关乎民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过去的一年,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消费者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立足工作职能,强化消费维权,积极推动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为十堰打造放心消费城市、建设现代化强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消费投诉处理成效显著。推广“湖北消费维权政企协作平台”,建设维权站177家,ODR企业累计发展124家。推广使用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企业入驻平台数量突破1000家,基本实现了降低消费者维权门槛,降低经营者涉诉成本,降低消委组织调处压力的目标,开创了消费者、经营者、消委组织共赢的良好局面。2021年,共受理消费诉求4.7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17.93万元,集中回访消费者投诉1106件,综合满意率97.01%。

——消费维权宣传深入人心。市消委、市场监管、公安、卫健、农业等17家消费维权成员单位及部分诚信商家,在十堰传媒广场举行主题为“守护安全畅通消费”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各基层消协组织分级设立投诉咨询台45个,受理消费者咨询2000余人次,开展消费维权成果展6次,制作展板100余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利用行风政风热线平台,组织“3·15”在行动专题节目,市场监管、公安、房管等9个执法部门线上与广大消费者互动,追踪消费投诉、解答消费热点。

——“放心消费创建”成果丰硕。市市场监管部门、消委会发挥消费维权牵头部门作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职能部门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在汽车销售及维修服务、通信、食品药品等行业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在十堰”创建活动和示范点甄选,创建放心消费市级示范点(商户/网点)100户以上,示范维权服务站30个以上,新增 ODR企业30家以上。组织召开全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表彰会,对2020年度创建的31个放心消费省级示范点、222个市级示范点进行表彰。

——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到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规范网络市场监管、转供电违规加价清理等系列专项行动,并实行“靶向式”重点商品抽检。去年全市共排查转供电主体669家,退费转供电主体390家,涉及终端用户1.39万户,清退违规加价电费2046万元;对农产品和食品抽样1.45万余批次,抽检合格率达97.4%;产品监督抽查907批次,不合格产品监督后处理率100%,全面实现“闭环”管理。

——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直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各负其责,深化协作联动。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参与处理化解消费者维权纠纷。卫计部门保持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高压态势,持续开展卫生计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旅游部门组织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20次,检查旅游企业40多家。市农业、司法、金融、新闻媒体等单位也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全力打造放心消费环境。

厚植为民情怀践行消费维权初心使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就是消费维权工作前进的方向。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经营者必须增强做好新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把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在核心位置,不断提高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注重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难题,着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做好新时代消费维权工作。

——坚持“共促消费公平”的目标导向,推进消费结构优化和提档升级。所谓消费公平,不仅包括消费者在公共消费中实现基本的权益均等,还包括在个人消费中按照消费者的意愿进行消费的权利。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消费约束、供给冲击和预期减弱的三重冲击,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通过促进消费公平,让广大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能消费,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信心,改善消费者的预期,激发经济发展的动力。要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的消费公平;要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要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的消费公平。

——坚持“一切为了人民幸福”的务实作风,构建社会共治消费维权新格局。“共促消费公平”,是一个以共建共治达致“共享”的过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委会成员单位要要贯彻落实社会协同共治理念,发挥政府决策、市场机制和社会治理的综合效应,加强部门执法协作,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强化社会各界监督,切实构建起政府推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作、社会监督“四位一体”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切实做好新时代消费维权工作。

坚持人民至上全面提升消费维权能力水平

消费维权工作是党委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政府部门的重要使命。2022年,要进一步更新维权理念、创新维权方式、完善维权机制,研究消费领域和消费方式的变化规律,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合力创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着力营造共促消费公平浓厚氛围。围绕“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年主题,坚持“为了消费者、依靠消费者”的原则,深入开展年主题宣传和消费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传统优势,重视新媒体和自媒体的开发运用,广泛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传播消费维权知识,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消费投诉情况分析,展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消费维权等方面的成果,增强社会信心。

——着力打造共促消费公平维权平台。联动全市消委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大市场经营主体入驻“湖北消费维权政企协作平台”和解平台,完善消费纠纷线上调解机制,及时发布消费维权红黑榜,组织开展消费体察调查,全面提档升级“和解平台”的功能效果。继续做好政务服务热线归并优化相关工作,完善12315平台基础功能,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高效调处消费者诉求。

——着力打造共促消费公平市场秩序。强化“菜篮子”“米袋子”“肉盘子”等重点民生商品和涉农、教育、养老、水电气、医疗药品、防疫用品、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费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集贸市场、加油站、商超等经营行为的监管,坚决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加强认证从业机构、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认证监管,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开展“网剑”联合执法行动,积极推进网络交易监测信息化。不断强化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适时公开一批典型案例。

——着力打造共促消费公平安全环境。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推进“一镇一品”示范创建,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对农村地区食品经营户开展提档升级,规范覆盖率50%以上,扩大“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电梯维保质量提升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和监管盲区,保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推动建立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及时跟踪监测和防范化解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

——着力打造共促消费公平工作格局。以“弘扬工匠精神岗位大练兵”为契机,切实增强消费引导、调处纠纷、应急处置、质量抽检、执法办案、信息应用等理论素养和实战技能,着力增强消保维权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完善行政监管、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多位一体的社会共治体系和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救助全方位消费维权格局。

凝聚共识促发展,为民维权谱新篇。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开拓进取,依法履职,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共同谱写加快建设鄂西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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