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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十堰消费十大典型案例

通讯员 唐有军

推销产品藏猫腻消委调解获退款

【简要案情】

2021年6月25日,消费者舒女士到房县消委会投诉:在房县城关镇某养生会所做美容时,服务人员经常宣传一种塑身衣身体管理器,说这种身体管理器含有多种矿物因子,能调理亚健康,治疗腰椎颈椎等问题,还承诺无效可退款。舒女士消费23056元购买了一套塑身衣,穿着一段时间后感觉没有效果,认为产品存在虚假宣传,产品价格与实际功效不符,要求商家退款遭到拒绝。请消委会工作人员予以核实、帮助解决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到该养生会所实地检查,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通过调查确认该投诉事项基本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对以上投诉事项组织了调解,对养生会所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会所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停止了虚假宣传行为,同意退还消费者全部货款23056元,双方对此无异议。舒女士对此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谨慎选择所购买的商品,对一些宣传具有治疗功能的产品要仔细鉴别,身体不适或有疾病应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不要轻信虚假宣传,以免上当受骗,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房县消委)

买卖商品可降价合法权益不打折

【简要案情】

2021年2月9日下午,竹溪县消委接消费者赵先生投诉称:2014年初,与县城某珠宝店经一番讨价还价后购买了钻戒两枚,并签订《回购协议》。按照购买时的回购协议,2021年2月8日,被投诉人应当按协议予以回购,但被投诉人以赵先生提供的资料不全为由,只同意对其中的一枚钻戒予以回购,请县消委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受理投诉后,一方面要求消费者提供相关凭证,另一方面让被投诉人提供举证资料,并约定双方第二天(2月10日,腊月二十九)到场调解。据双方资料显示,投诉事由属实,经工作人员及双方当事人就相关事实及协议的约定事项进行讨论和释法,被投诉人同意将两枚钻戒按照回购协议给予回购,回购款项近三万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消费者与商家签订《商品回购协议》因卖方未履行义务而引发的纠纷。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虽然交易时间间隔较长,但双方均能提供真凭实据,县消委充分考虑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促成商家履行《商品回购协议》。(竹溪县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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