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信访局局长代克明
《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信访工作为谁干、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作为信访工作者,要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深学笃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将坚持党的领导“刻于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更加注重从政治上把握方向、思考问题,始终保持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推动学习贯彻《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落实落地,在深学细悟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将坚持人民至上“记于心”。牢固树立“人民信访为人民”的理念,高度重视社情民意,广泛汇聚民智民策,切实发挥好信访工作前位哨、晴雨表、黏合剂、连心桥、传感器作用。紧盯“事心双解”目标,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做到应办尽办、应解尽解。通过将心比心、以心暖心,用心用力用情为群众排忧解难,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将落实工作责任“扛于肩”。《条例》对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责任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对照执行、认真落实。具体工作中,要重点在构建责任体系、推动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考核、从严责任追究方面狠下功夫。严格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增强全流程跟踪督办工作质效,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
将依法解决问题“抓于手”。把法治思维贯穿信访工作始终,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工作,用法治理念解决信访问题,进一步全面规范信访秩序,推动信访工作在法治框架内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信访工作环境。
将矛盾源头治理“落于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信访工作示范县”创建为抓手,把工作着眼点放在基层、前端,坚持把乡镇、村(社区)作为化解信访问题的主战场,深入开展信访工作“示范乡”“示范村”创建,强化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健全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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