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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区划定16处夜市经营点

本报讯记者闵波通讯 员 吴强夏鑫垚 报道:近日,市城管执法委出台《关于鼓励发展十堰城区夜经济的6条意见》(以下简称《6条意见》),在城区划定16处夜市经营点,助力夜经济规范有序发展,拉动扩大消费需求。

《6条意见》实施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至9月30日,具体包括“三允许三禁止”,即允许在各区规范划定的夜间经济消费集聚区内外摆桌椅就餐;允许在各区规范开辟的临时夜市内外摆桌椅就餐;允许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夜间在退规划红线场地(不影响行人通行)外摆桌椅就餐或开展商业促销活动,开展活动前,主办方需到属地街办报备,并规范经营;严禁临街门店占用人行道、车行道外摆摊点或占道经营;严禁所有夜市门店(摊点)店外烧烤作业;严禁夜市摊点使用高音喇叭或因经营产生各类噪声扰民。

此次,十堰城区共划定了张湾区万达金街、阳光栖谷、金色礼赞、红卫夜市、六四厂夜市、市人民广场、青年广场,茅箭区胖胖虾庄、十堰车城夜市、太极泉夜市广场、东岳社区绿洲生活汇、燕林观光夜市、上海路大美盛城商业街,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祥安东城国际广场、京基路翱达公馆停车场,郧阳区郧阳新天地商业街夜市等16处区域作为规范夜市点位。夜市每天经营时间为19:30至23:00。

根据要求,所有外摆就餐摊点场地必须铺设防油污地胶(地垫);安排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确保垃圾随产随清,卫生干净整洁;安排专门安保人员负责维护经营期间秩序和安保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安全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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