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2年06月25  星期 > A04版-综合报道 > 正文
 [字号   ]   
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一、基本情况

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堰农商银行),于2012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批准成立。2021年,十堰农商银行1个法人机构,1个营业部,38个支行。本年在册职工649人,其中:在岗员工598人、转非31人、内退人员20人。

(一)企业法定中文名称: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周源

(三)注册地址:十堰市朝阳中路15号武当国际园A座

(四)邮政编码:442000

(五)信息披露管理负责人:叶松

联系电话:0719-8601008

传真电话:0719-8659129

二、会计年度

为公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记账本位币:人民币

四、股东及股东关联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末,十堰农商银行资本净额33.21亿元,资本充足率14.37%。

(一)股本总额。截至2021年12月末,股本金总额14.23亿元,其中:法人股63户,股金9.76亿元,持股比例68.63%。(见表1)

(二)股权质押。报告期内,本行共有26户股东出质股权35178.89万股,按照监管规定对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超过其持有股权的50%的,限制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

(三)报告期内本行与主要股东关联交易

1.关联方交易情况。本行的关联交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报告期内持有本行5%及以上主要股东在本行无贷款。

截至2021年末,十堰农商银行股东及其关联方在本行授信余额14.09亿元,占资本净额的42.42%。对一个关联方、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授信和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均符合监管规定。

2.本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行股权结构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行任何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无法控制股东大会。本行任何股东及其关联方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均未超过本行总股本的10%,因此本行任何股东及其关联方均无法控制股东大会或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

3.本行单一股东无法控制董事会。本行董事均依据自己的意愿对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不存在任何单一股东单独控制董事会的情形。

五、重要会计政策

(一)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二)金融资产的减值范围和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当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且损失事件对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会产生可以可靠估计的影响时,本公司认定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并将其减记至可回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认定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债务人发生重要财务困难、违反合同条款或由于环境发生变化导致一组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等。

本公司首先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进行单独评估,并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进行整体评估。如果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单独评估的金融资产存在减值情况,无论该金融资产金额是否重大,本公司将其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别中,进行整体减值评估。单独进行评估减值并且已确认或继续确认减值损失的资产,不再对其计提整体评估减值准备。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单项贷款和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已发生的减值损失,按照该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其可回收金额,即按资产以其原实际利率贴现的未来现金流(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认计量。

当金融资产无法收回时,在完成所有必要程序及确定损失金额后,本公司对该等金融资产予以核销,冲减相应的贷款减值准备。核销后又收回的贷款按回收金额冲减回收当期的贷款减值损失。

如果在以后的期间,减值损失的金额减少且金额的减少与确认减值后发生的事件有客观关联(例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提高),本公司通过调整准备金金额将以前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该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投资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金额等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投资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后与当前公允价值之前的差额,减去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减值之后发生的公允价值增加直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三)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四)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为提供服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购置或自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

(五)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方法。

收入和成本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六)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会计报表以各分支机构的会计报表以及其它有关资料为依据,在对央行专项扶持资金、央行拨付专项票据资金、预计资产、委托及代理资产业务、资产负债共同类作出抵销后,合并各项目数额编制而成。

六、业务经营情况

(一)各项存款余额260.56亿元,比年初净增14.55亿元,增幅5.91%。

(二)各项贷款余额214.09亿元,比年初净增28.34亿元,增幅15.3%。

(三)支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3159户,比年初增长376户;贷款余额51.49亿元,比年初增长7.12亿元,增幅16.0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24个百分点;当年投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年化利率6.89%,比年初下降0.04个百分点。

(四)实现综合利润3.86亿元,计提拨备2.19亿元,计提所得税0.32亿元,实现净利润1.36亿元。

七、贷款风险状况

截止2021年12月末,不良贷款占比3.65%,比上年下降0.65个百分点。

八、拨备水平

2021年末各项拨备余额达到14.34亿元,其中贷款拨备13.69亿元,拨备覆盖率175.10%,拨贷比6.39%。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四会一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各主体各司其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不断推进转型发展。(见表2)

十、风险管理及内控情况

2021年度,本行资产质量达到较高水平,风险变动趋势进一步向好,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年未出现重大风险情况。一是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内控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大力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建设,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强化信用风险管控。全面推行信贷风险管理行长负责制、领导包保责任制、独立审批人制和综合考评制,夯实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三是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全面开展员工日常行为排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等活动,强化检查督查力度,抓好重大操作风险案件预防、预控,严防操作风险隐患。四是强化舆情风险管理。明确舆情风险管理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对本地社会动态和舆情信息的监测与引导,对舆情走向、影响范围做出正确判断和应对,防控舆情风险引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发生。

十一、主要经济指标(见表3)

十二、2021年度重大事项

(一)利润分配。2021年实现拨备前利润38697万元,税前利润总额16826万元,计提所得税3197万元,税后净利润13629万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63万元,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金融企业一般风险准备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总额1.5%”的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00万元,对2021年在册股东股份142290.5万股的每股0.072元(分红率7.2%),提取股金红利10245万元。当年净利润分配后结余1921万元,以前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24608万元,合计未分配利润26529万元。为保证分红后资本充足率持续保持符合监管达标要求,历年结余未分配利润作为留存股东权益,在以后年度再行分配。

(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重大案件、重大差错、其他损失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案件、重大差错和其他损失情况。

(四)收购及出售资产、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分立合并事项。

十三、重要提示

(一)十堰农商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信息披露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十堰农商银行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十堰智久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十堰农商银行董事长周源、财务统计部负责人金安州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十四、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后附相关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置放在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