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年6月29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万福来的申请,裁定受理湖北玄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湖北瑞元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湖北玄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为便于案件审理,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该案移交本院审理。
湖北玄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11月6日前,向湖北玄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郧西县城关镇悬鼓路265号玄鼓山景区游客中心1楼,邮政编码:442600,电话:15972589900/13677195590,联系人:余多、张皓杰)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也可以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申报。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湖北玄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玄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9时召开,因疫情防控原因,本次会议为网络会议,依法申报债权后,你(单位)就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郧西县人民法院
2022年9月8日
附:债权申报网址:https://zqsb.jiulaw.cn/index/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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